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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题:在唐朝,作房地产生意让人所不齿

发表于2012-09-30

    现如今,房地产开发商都是资本运营,有着崇高的地位,但在重农抑商的年代,作房东都会被别人看不起,跟别说开发房产了。
   并且古代没有纯粹的开发商?从汉朝开始,中国一贯重农抑商,单靠造房子赚钱,会被大伙瞧不起。北宋初年有个人叫陶毂,据他描述,当时只要有人盖房子往外出租,大伙就说这人是市井小人,挣来的钱就叫“痴钱”,就是呆傻的意思。可见那个时期连做房东都受歧视,更别说做开发商了。 其次,做开发商最需要的是钱。买地、买建材、雇人、摆平关系,哪个环节都得花钱。尤其买地,流动资金不能少,钱不够,就得找同行拆借,或者找银行贷款。古代没有银行,但有钱庄,可是钱庄规模一般很小,即使有一些大型的全国连锁的钱庄,他们也不做开发商的生意,都把钱借给别的老板了。 据史料上记载,有两个办理房地产抵押贷款的例子:一个是南北朝时候的梁朝郡王萧宏,让人家拿着房契去贷款,一张房契最多只贷给几千钱;还有一个是明朝嘉庆年间山阴县的富户,名叫求仲,最多的一次才贷给15000文。这点儿钱别说搞开发,吃一顿大餐都不够。 在中国古代,最不利于职业开发商生存的,还是政策因素。具体来说,就是古代政府一般不允许商人购置大量土地。以唐朝为例,唐玄宗在位时,政府给老百姓划拨宅基地,大小取决于家庭等级和家庭人口。当时规定的指标是:平民家庭,每三口人给一亩宅基;贱民家庭,每五口人给一亩宅基。 在唐朝,商人也属于贱民,再有钱的商人也是贱民。贱民老板去买地,即使是上百口人的大家庭,最多也只能购买20亩地。唐朝法律规定:“诸占田过限者,一亩笞十。”意思是买地超过指标的,得挨板子,每超出一亩指标,挨十大板。 
    如果现在的开发商回到唐代那真是痛不欲生了,还是感谢我们得党,感谢我们的政府吧,顺便祈祷18大新的领导能有新的作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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